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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為提高全民科學素養,輔導中、小學校推行科學教育,特訂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1.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2.展覽會區分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由各中、小學校學生作品參加。各校分別舉辦,亦得由同級、同地區數所中、小學校聯合舉辦。
(二)地方科學展覽會:
1.
縣、市科學展覽:由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2.
分區科學展覽會: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所屬國立暨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若干區,由各區內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秀作品參加(金門縣、連江縣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併入參加當地縣市科學展覽會)
3.
直轄市科學展覽會:由直轄市各公私立中小學(含職業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三)全國科學展覽會:由各縣(市)、分區及直轄市等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3.展覽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三)高級中學組(簡稱高中組):高級中學學生參加。
(四)高級職業學校組(簡稱高職組):高級職業學校或類科學生參加。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並函轉主辦單位同意,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4.
展覽科別
(一)國小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
4.地球科學
5.數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二)國中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
4.地球科學
5.數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三)高中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生命科學)
4.地球科學
5.數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四)高職組
1.機械
2.電子、電機及資訊
3.化工、衛工及環工
4.土木
5.農業及生物科技
 

5.展覽內容
參展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送展表(如附件四)簽署認證前項說明。
 

6.舉辦原則
(一)科學性
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鄉土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之觀念,並於製作展覽時,應將維護觀眾健康及生物生存視為主要考慮因素,不得有虐待動物生存之傾向。

 

學校科學展覽會

1.組織
由學校校長、各處室主任、有關人員、科學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學校科學展覽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員,負責主辦與協辦有關人員為委員,每年定期舉行委員會議。
2.
主辦單位
由各學校教務(導)處主辦,其他處室及數理科、自然科等教學研究會(教學小組)協辦。
3.
舉辦時間及地點
每年五月底前,由各學校自行選擇適當時間,在學校內或適當場所舉行。
4.
展品研製過程
(一)各級學校在當屆科學展覽活動辦理完竣之月,就該為次屆科展研究事項展開輔導工作。其輔導工作之主要內容如左:
1.要邀集全校科學教師參與這項科學教育活動,不要只指定少數教師輪流辦理。
2.定期召開科學展覽會籌備會議。
3.不要強迫每一位學生被動參加;也不要指定少數學生。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件數參加,應積極普遍發掘具有科學研究興趣及發展潛力與專長之學生,輔導其參加科學研究工作。
4.利用暑假、寒假、週末或課餘時間,多舉辦各項科學研習活動,以啟發學生對於從事科學研究之興趣。
(二)學生宜於當年教學內容中選擇適當的科學研究主題。
1.選擇主題必須考慮:
(1)應儘量配合教材選擇學校或住家附近具鄉土性之研究主題。
(2)應具有自然保育之觀念,對動、植物或自然生態避免作無謂犧牲。
(3)儘量利用學校或社區中現有器材設備資源為原則。
2.決定研究主題後,應主動蒐集與主題相關之參考資料:
(1)瞭解類似主題,別人曾利用之材料、方法,以及已研究至何種程度。
(2)分析各有關資料相似點與不同點,決定是否有可改進的項目。
3.根據分析資料結果,擬定研究計畫,此計畫須包括:
(1)研究動機。
(2)研究過程或方法。
(3)研究資料、設備及器材。
(4)設計、討論如何表達所獲得資料方法。
(三)學生在研究過程中應將各項研究或實驗過程詳細記錄,做成研究或實驗日誌。
(四)學生在研究過程中如遇困難,教師及學校應給予充分指導及協助支援。
5.
評審
(一)評審人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合格專任教師或各科學者專家擔任。
(二)評審項目: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規定項目辦理。
(三)評審結果:
1.入選優良作品件數由學校科學展覽委員會自訂。
2.入選參加地方科學展覽會作品由入選優良作品中產生,其件數由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6.
獎勵
(一)入選優良作品作者,由學校頒給獎狀或獎品。
(二)辦理學校科學展覽有功人員及指導學生科學研究,熱心負責,作品並獲選為優良作品之指導教師由服務學校予以獎勵。
7.經費

學校科學展覽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相關經費下勻支。

8.注意事項

(一)學校科學展覽應列入學校行事曆內,每年必須舉辦一次。
(二)學校對於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可鼓勵集體方式進行,科展作品亦得共同研製。但集體作品對外參加展覽活動時,參展作者以一至三名為限(國小組最多可至六名)。如實際參加研究製作之學生超過上述參展作者人數規定限制者,以推選對作品研究貢獻最大之主要作者為代表。凡未實際參加研究製作之學生,不得列報為作者。
(三)學校對參展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學校可鼓勵學生將作品製作成網頁,並將學生作品內容建構為學校網站之一部分),並避免學生仿製或抄襲他人之研究成果。
(四)學校科學展覽結束後,應填列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一)於五天內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五)各學校舉辦科學展覽會期間,應向社會廣為宣傳,並邀請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參觀及徵求學術機構、公私企業設置個別獎,惟應避免涉及商業行為。

 

 

地方科學展覽會

1.組織
各縣(市)、各分區及直轄市為推行科學教育,得設置中小學科學展覽諮詢委員會,負責籌備及辦理地方科學展覽事宜。
2.
主辦單位
(一)縣(市)科學展覽會:由各縣(市)政府主辦,並得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二)分區科學展覽會: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辦,並得在各區內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三)直轄市科學展覽會:分別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並得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3.
舉辦時間及地點
各縣(市)、分區及直轄市科學展覽會應於每年六月底前,自行擇定適當地點辦理完畢。
4.
評審
(一) 評審委員
由各地方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聘請合格專任教師及大專校院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擔任評審委員。並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應聘請二人(含)以上。
(二)安全審查
由各地方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遴聘評審委員,組成『科學展覽作品安全審查會』對參展作品預作審查。
(三)評審項目
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評審項目辦理。
(四)評審方式
評審委員就作品說明書內容依評審項目先行審查,每件參展作品應給予充分一致時間進行報告及評審委員提問。
(五)評審結果
1.入選優良作品件數由各主辦單位自訂。
2.入選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作品由各主辦單位入選優良作品中產生,其件數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分配件數辦理。
5.
獎勵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別訂定獎勵辦法獎勵之。

 

 

全國科學展覽會

1.組織(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二)諮詢單位: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諮詢委員會)由教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代表、主辦單位代表組成,並由教育部部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員擔任主任委員。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
(四)承辦單位:依本點第二項申請承辦作業經科教館同意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政府。
4.
舉辦時間及地點
每年7月底前,分別於直轄市或各縣(市)舉辦。舉辦日期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5.
參展作品件數分配
(一)全國科學展覽會學生作品件數以300件為原則,並由科教館依下列原則分配之。
1.高中職佔作品件數40%,並以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含原高雄縣國立及私立高中、高職)等六地區依學生人數比率分配件數;其他縣市之分配件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分配。
2.國中小佔作品件數60%,並以22直轄市及縣(市)依學生人數比率分配件數;各直轄市及縣(市)分配件數依二等份分配至國中組及國小組,若有餘數可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彈性分配。
(二)為保障偏遠且學生人口數較少的縣市,依前項分配件數,少於1件者提高為3件,分配件數為2件或3件者提高為4件。惟為鼓勵並考量偏遠且學生人口數少的縣市,其推動科學教育之努力,在分配件數少於6件以下之縣(市),若該屆評選特優作品(各組、科第一名以上)超過分配件數,有必要增加者,得檢附資料,專案申請,並經科教館行政審查核予增加,但總分配數仍不得逾6件;檢附資料如下:
1、地方科展評審委員評選特優作品得獎成績清冊。
2、獲地方科展評審委員會議極力推薦紀錄。
3、敘明增加參展件數理由。
(三)參加前一屆全國科學展覽會,每獲一件第1名時,得於次屆增加作品一件,以資鼓勵。
(四)承辦全國科學展覽會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政府,可增加該屆參展作品6件,以資鼓勵。
6.
作品規格
(一)作品說明板由科教館統一提供。
(二)全國科學展覽會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 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
(三)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
(四)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九)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
7.
評審
(一)評審委員:
1.由科教館洽聘大專校院助理教授(含)以上之人員及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組成評審會。
2.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3.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4.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二)安全審查:由科教館遴聘評審委員,組成『科學展覽作品安全審查會』對參展作品預作審查。
(三)評審項目:
1.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2.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4.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5.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6.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四)評審時間:
由科教館另行公布。
8.
獎勵
(一)獎勵項目及名額:
1、大會獎
(1)團體獎:酌設下列二類團體獎,皆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
A、縣市團體獎:分兩組(送展件數屬9件(含)以下為第一類組;送展件數屬10件(含)以上為第二類組)以獲獎積分除以分配件數(計算方法如附件八)所得商值最高之前三名縣市。
B、學校團體獎: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四組分別計算,各取獲獎積分最高之前三名學校。
(2)分組分科獎:分組分科評審,各取名額如下:
A、第一名: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B、第二名: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C、第三名: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D、佳作: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E、最佳創意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F、最佳團隊合作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G、最佳(鄉土)教材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若作品未達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從缺。
2、民間機構獎:由民間機構設置,其獎勵對象、獎金、獎品及評審等項悉依個別獎設置辦法辦理。
(二)獎勵內容
1、大會獎
(1)團體獎:頒給獲縣市團體獎或學校團體獎之縣市或學校獎座各乙座,獎狀各乙張。
(2)分組分科獎: A、獎座:頒給獲各組各科前三名作品之學校獎座乙座。
B、得獎證書:頒給各組各科前三名及佳作作品之指導教師及作者得獎證書各乙張。
C、獎金:依名次頒給各組各科前三名及佳作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獎金乙筆,獎金金額及分配原則由科教館於辦理當年另行公布。
D、行政獎勵:由科教館函送得獎名單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獲各組各科前三名、佳作、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及最佳(鄉土)教材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及校長行政獎勵。(為鼓勵中小學教師長期輔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另訂有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計畫如附件十)
2、民間機構獎:由民間機構設置,其獎勵內容悉依個別獎設置辦法辦理。
(三)頒獎:頒獎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9.
輔導
(一)獲獎學生由所屬學校及科教館輔導其繼續從事科學研究與就適用之升學辦法協助甄試升學事宜。
(二)入選全國科學展覽優勝作品作者,由所屬學校及科教館建立資料,作為後續輔導及追蹤研究工作。
(三)當屆獲得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國中組(國二生以上)、高中組及高職組第一名作品者,得免初審參加次年(下學年度)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參賽資格等相關規範需依據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附則

1.本實施要點內展覽地點及日期、獎金數額、參加全國展覽件數及其他必要補充規定,於展出前適當時間公佈。
2.
民間機構獎金由提出獎勵之團體或機構自行頒發,其方式由科教館另行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實施。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址

http://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a=26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http://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a=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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