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指提早或暫緩入國民小學就讀之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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