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獎勵
1.
決賽頒獎典禮將於民國102年12月28日(暫定)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行。請各組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學生親往領獎,入選之獎狀由本會函寄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一所學校配合辦理;大專院校寄至各學校,請代為轉發各得獎學生。

2. 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3.決賽入選以上之作者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及畫冊乙本,以示鼓勵,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由總務處;大專組由學務處代收,再轉發給相關人員。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及主管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2.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3.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4.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次。

4. 各初賽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http://web.arte.gov.tw/nsac/rules.aspx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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