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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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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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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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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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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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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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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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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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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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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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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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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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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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獎勵
1.決賽頒獎典禮將於民國102年12月28日(暫定)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行。請各組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學生親往領獎,入選之獎狀由本會函寄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一所學校配合辦理;大專院校寄至各學校,請代為轉發各得獎學生。
2. 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3.決賽入選以上之作者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及畫冊乙本,以示鼓勵,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由總務處;大專組由學務處代收,再轉發給相關人員。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及主管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2.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3.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4.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次。
4. 各初賽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http://web.arte.gov.tw/nsac/rules.aspx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